食品标识管理规定1
食品卫生管理
1. 生产加工
1.1.食品在加工时必须做到生与熟分开、半成品与成品分开、肉禽类与海鲜类分开、水果类与蔬荤类分开。
1.2.食品在加工时必须按规定的操作时间和标准进行生产加工,以防产品不熟和食物中毒。
1.3.餐具、加工工具、食品容器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的要求,在使用时必须做到生与熟分开、半成品与成品分开、肉禽类与海鲜类分开、水果类与蔬荤类分开,并且有生、熟标记。
1.4.餐具、加工工具、食品容器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做到清洗、消毒、无污渍,并且无落地现象。
1.5.每餐生产的产品根据需要,留样48小时用于食品检疫。
2. 运输销售
2.1.食品、餐具、服务用具在运输、开餐前和备用时必须做到加盖或加封保鲜膜,成品与生品或半成品分开,并且不叠放、不落地。
2.2.食品、餐具、服务用具在运输、开餐前和备用时必须做到不与清洁用具、个人用品混放。
2.3.销售食品、使用或搬运餐具、服务用具时必须戴一次性手套。
2.4.被污染的食品严禁销售。
2.5.被污染的餐具、服务用具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再次清洗、消毒后才能使用。
3. 储存
3.1.食品在储存时必须做到生与熟分开、半成品与成品分开、肉类与海鲜类分开、果类与荤类分开,并且按照程序和规定区域(货架:底部为海鲜类,中部为肉禽类,上部为蔬菜类,最上部为水果类;或底部为生品,中部为半成品,上部为成品)码放。
3.2.食品在储存时必须做到加盖或加封保鲜膜,并且不叠放、不落地、不用有色塑料袋包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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